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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3-10  发布人: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35)》,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遴选

(一)工作目标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遴选,旨在建设一批优秀课程资源,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完善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是我校面向全体在校生所开设的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

2.申报课程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 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遵循教学规律,具有鲜明特色,课程建设科学规范,课程资源开发充分,能综合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具有示范作用。

3.授课教师为本校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教学的在岗在编专兼职教师。

(三)遴选程序

本次征集不分配申报名额,相关部门视实际情况推荐。

(四)申报要求

1.课程申报资料应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其责任由推荐部门和授课教师承担。

2.所提交资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3.参评课程文档材料为电子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文件格式为PDF。其中教学大纲应含课程名称、基本信息(课程性质、教学时数、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建议阅读文献等要素;教案应含授课信息、任务目标、学情分析、活动安排、课后反思等教学基本要素。

4.现场教学视频须为1个学时的课堂实录,能反映教师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时长40-50分钟,采用单机方式全程连续录制,不得另行剪辑及配音,不加片头片尾、字幕注解,采用MP4格式封装。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征集

(一)工作目标

面向我校分类遴选解析若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优秀案例,重点聚焦解决我校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心理问题,针对家庭问题、心理与精神疾病、学业困扰、生涯发展、人际关系、情感问题等在日常心理咨询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总梳理,在充分保护隐私的基础上,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危机干预、案例回溯等研究。

(二)征集对象

本次优秀工作案例征集面向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师、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专干、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

(三)征集要求

1.案例选择。案例须为近两三年发生的,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真实案例,要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流程、把握质量,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案例报告内容可靠,每学院选报1个案例。本次案例征集不会对案例和二级学院进行工作性质的评价,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择优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2.隐私保护。案例报告不得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院、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3.案例格式。案例报告主标题由作者根据案例主要特点自拟,副标题统一表述为“一例由×××(诱发事件,如人际关系不良等)引发的×××(案例特点,如危机干预等)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于3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课程申报材料

1.《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

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

3.课程材料PDF文档(包含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

4.现场教学视频;

(二)案例申报材料

1.工作案例电子版PDF文档;

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Word文档。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相应公章,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课程和案例材料分开储存、报送)。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迎超,15839105400

石 伟,13460207371

地址:东校区19号楼二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15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教务处

                                 2025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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