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黄河交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
保密原则
日期:2025-01-25  发布人:  浏览量: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地遵守保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三、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辩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四、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五、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地址: 河南省武陟迎宾大道333号(郑州桃花峪黄河大桥北) 邮编:454950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 ZJTU.EDU.CN 黄河交通学院

ICP备案:豫ICP备1700364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82302410884号